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

admin2017-03-01  26

问题 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4年卷二第88题)

选项 A、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B、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C、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D、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答案A,B

解析 (1)客观上,物主近在咫尺,财物应认定归物主占有。(2)行为人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当作遗忘物,系事实认识错误,不具有盗窃故意,而具有侵占故意。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应认定为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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