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某市居民,其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张某取得公司到期行权的股票10000股,2010年授予,不可出售。行权价格6.3元/股,公司规定行权日为2012年3月到2012年8月,张某于2012年7月行权8000股,当日股价为9.6元/股,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

admin2019-03-20  20

问题 张某系某市居民,其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张某取得公司到期行权的股票10000股,2010年授予,不可出售。行权价格6.3元/股,公司规定行权日为2012年3月到2012年8月,张某于2012年7月行权8000股,当日股价为9.6元/股,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选项

答案根据相关规定,针对股票期权,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是,此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9.6-6.3)=26400(元);应纳税额为:(26400/12×10%-105)×12=138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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