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在哪里?

admin2016-01-25  25

问题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在哪里?

选项

答案 (1)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汉儒董仲舒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说成是合乎天道的伦理规范,用“天尊地卑,阳贵阴贱”的“天象”说明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从而把君权、父权、夫权神化为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力。古代法律制度的宗旨就是维护社会伦理秩序,自汉以后,维护“三纲”的封建伦理道德规范纷纷演变为律令。历代封建法律制度尤其是作为古代法律典范的《唐律》,即被概括为“一准乎礼”。直到清代末期,统治者仍然宣称三纲五常,“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法之大本”。 (2)贯穿“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以德为主,德刑并用是统治者所倡导的统治方法。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人们注意德、刑的关系与各自适用的范围。 (3)通过引经断狱、引经注律使儒家经典法典化。在儒家思想上升为官方的意识形态后,不仅“三纲”成为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则,就是阐释儒家学说的儒家经典也不断地被人们引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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