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司考,卷二,第37题)

admin2017-05-25  25

问题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司考,卷二,第37题)

选项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我国二审采取的是全面审查原则,故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所以B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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