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去世前,先后立了四份遗嘱处分其遗产,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公证遗嘱;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社区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有多位护士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应执行的遗嘱是( )。

admin2018-09-06  37

问题 曾某去世前,先后立了四份遗嘱处分其遗产,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公证遗嘱;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社区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有多位护士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应执行的遗嘱是(  )。

选项 A、自书遗嘱
B、公证遗嘱
C、录音遗嘱
D、口头遗嘱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故本题答案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Pd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