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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admin
2012-11-11
19
问题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请回答下列各题。
关于甲投案以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B、甲提供线索致使乙被抓获的行为属于立功
C、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
D、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
答案
B,C,D
解析
自动投案意味着犯罪人自己主动投案,但任何投案都必然基于一定的原因,不能将引起犯罪人投案的原因看成犯罪人被迫的结果,不能因为出于争取宽大处理或生活所迫的动机而否认投案的自动性。所以,选项A错误,甲成立自首。在共同犯罪中,交代共同犯罪事实是自首的必备条件,不构成立功。但是,协助抓获同案犯则可以构成立功。因此选项B正确。在乙自首时,公安机关尚不掌握其贩毒行为,但已经掌握了其行贿行为(甲自首后,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因此选项C、D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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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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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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