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到商店以1085元买下一高级佳能相机,后商店发现该相机应该卖1850元,由于营业员在处理商品标签时,粗心大意,把1850元的价格错误地写成了1085元,因此造成以1085元将相机卖给刘某。而刘某已于前几天将该相机以1285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张某在买得

admin2017-08-18  26

问题 刘某到商店以1085元买下一高级佳能相机,后商店发现该相机应该卖1850元,由于营业员在处理商品标签时,粗心大意,把1850元的价格错误地写成了1085元,因此造成以1085元将相机卖给刘某。而刘某已于前几天将该相机以1285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张某在买得该相机的第二天,不慎将该相机丢失,现在商店要求刘某补交价款775元,刘某则要求张某补交575元。
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1)商店以1085元的价格将相机卖给刘某,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商店服务员误将1850元的照相机错标为1085元。 (2)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3)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商店与刘某的买卖行为应被撤销。刘某只需将多卖的200元返还给商店。张某系合法取得第三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商店所受的损失可由售货员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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