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注:根据历年真题拼凑】( )

admin2021-01-31  32

问题 关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注:根据历年真题拼凑】(    )

选项 A、盗窃汽车之后,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2011/2/56—C)
B、郑某等人预谋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后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则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2014/2/87—D)
C、甲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则甲让乙卖出冰毒应定性为甲事后处理所盗赃物,对此不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2014/2/91—A)
D、甲盗窃乙的存折后,假冒乙的名义从银行取出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2006/2/59—A)

答案B

解析 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之前犯罪行为导致的状态或结果的事后行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具有可罚性;但由于已被之前犯罪行为或状态犯所包括评价,故对其实施的事后行为,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单独予以处罚。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特征为:同一对象、同一法益。前行为已作评价(不再重复评价)。通常事例模型(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置、兑现,两行为触犯两罪,会重复评价):
(1)实施财产犯罪之后,针对赃物的持有、处分、毁坏行为。
(2)非法取得财产凭证、单据、票据之后,为实现价值而实施兑现行为。
(3)违禁品犯罪后对违禁品持有。
(4)其他数行为可能会引起重复评价的情况,例如先盗窃到赃物,之后又对失主敲诈让其出钱赎回赃物等。
选项A,(1)在触犯罪名方面,前一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触犯盗窃罪;后一行为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2)在罪数方面,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触犯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但由于符合同一对象、对一法益、前行为已评价的特征,应当认定为事后不可罚,只按盗窃罪一罪论处,不数罪并罚。
选项B,(1)在触犯罪名方面,先后实施了两行为抢劫、毁坏行为,实施两行为当时的主观目的分别是非法占有目的、毁坏目的;客观主观相统一分别触犯两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在罪数层面,两行为针对同一对象(同一汽车)、侵害同一法益(财产权)、前行为评价为抢劫既遂时已包容了后行为的处分毁坏,故认为后行为故意毁坏财物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最终认定构成抢劫罪一罪。
选项C,(1)甲的前行为触犯盗窃罪,后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
(2)因前行为侵害的是财产法益,后行为侵害的是社会秩序,前后两行为侵害的不是同一法益,不认为是事后不可罚,应当数罪并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第1条第6款的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
选项D,(1)在触犯罪名方面,前一行为是盗窃(盗窃财产凭证),后一行为是诈骗罪(“三角诈骗”,骗银行而取得乙的钱)。
(2)在罪数方面,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兑现行为,最终都是针时存折上的钱,后行为是事后不可罚,应当以盗窃罪一罪论处。
(3)法条依据,最新解释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第5条;做题时的老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第5条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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