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19单21)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19单21)
admin
2021-10-25
25
问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19单21)
选项
A、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
B、最高人民法院应就进一步明确该条件的具体含义作出司法解释
C、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示结果作出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条进行法律解释的要求
答案
D
解析
A选项,宪法不可以作为裁判依据,选项错误;司法解释能够在五方面发挥作用: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通过法律解释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对各级法院之问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弥补立法的不足,本案中不属于任何一种情形,只能由最高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解释的要求,故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市中院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差着级别,不能直接报送请示,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LB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内容特点和地位。
简述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简述清末政府对司法组织体系的调整。
试论述唐律中“举重以明轻”与“举轻以明重”的司法审判原则,并且举例说明。
陈某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员,近一段时间来很多公司同事向公司董事长于某反映,说陈某行为不检点,于某于是对此事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并认为陈某的行为给公司抹黑,便千方百计寻找证据。有一天,一封由陈某收的信寄到公司,董事长于某立即将信扣留,并撕开信进行检查。陈某知道后,
A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甲商贸城的决议》,把商业开发工程写成国家建设项目,确认此项目并要求加快建设。因此,县政府宣告建设商贸城“充分体现了全县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先办理《
材料1:英国政治家威廉.格拉德斯: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材料2:英国法学家丹宁勋爵: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材料3: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
材料: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问题:指出马克思的论断的法理学含义。
某国有公司总经理李某涉嫌行贿,被A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A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犯行贿罪,行贿金额300万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李某案发后,主动举报某局局长贪污的犯罪事实,有立功情节,可以
下列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从企业运营的角度来看,在生产控制中对供应商的控制属于()
向lmLpH=1.8的盐酸中加入水()才能使溶液的pH=2.8。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征是
最有可能的诊断是此时应采取下列哪项检查
该壁柱墙的高厚比与下列______项数值接近。该山墙壁柱间墙的高厚比与下列______项数值接近。
无机结合料稳定类道路基层进入冬期施工,其特点和避害措施是()。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在北方平原地区承建了一段长152k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的路面工程,路面结构设计示意图如下:为保证工期,施工单位采用2台滑模摊铺机分左右幅同时组织面层施工,对行车道与硬路肩进行整体滑模摊铺。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滑模摊铺前
描述企业是否具备应付特殊情况,满足始料末及的客户需求的能力的指标是______。
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行为的是()
______wasconsideredtobethegreatestdramatistinthe18thcentur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