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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判决前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所犯的不同罪名均应实行数罪并罚”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请对“判决前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所犯的不同罪名均应实行数罪并罚”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admin
2019-05-14
31
问题
请对“判决前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所犯的不同罪名均应实行数罪并罚”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选项
答案
这个说法是片面的。我国司法对判决前数个行为触犯的不同罪名的情形一般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所以本说法有正确的一面。但也并非完全如此。“选择的一罪”,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若一人分别犯有一个贩卖毒品罪、一个运输毒品罪,则将两次犯罪事实只按一个贩卖、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对于结合犯,刑法明文规定为一独立罪名进行处罚,所以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于牵连犯,实际是数行为犯数罪,但鉴于其数行为间存在牵连关系,数罪并罚显得过重,所以一般按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处理,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对于吸收犯,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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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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