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下列情况中哪一种属于直接予以辞退的情形?( )

admin2015-05-28  25

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下列情况中哪一种属于直接予以辞退的情形?(     )

选项 A、私自持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
B、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
C、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D、警察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

答案C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JD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