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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子厂借到款后用于炒股,信用社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担保合同书中未提到保证期限,总公司的保证期限应到何日为止?
如果电子厂借到款后用于炒股,信用社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担保合同书中未提到保证期限,总公司的保证期限应到何日为止?
admin
2008-12-16
25
问题
如果电子厂借到款后用于炒股,信用社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担保合同书中未提到保证期限,总公司的保证期限应到何日为止?
选项
答案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总公司的保证期间自1998年4月20日至1998年10月20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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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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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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