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中,诉讼终结的情形包括(  )。

admin2008-04-22  9

问题 民事诉讼程序中,诉讼终结的情形包括(  )。

选项 A、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B、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义务承担人的
C、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D、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E、追索扶养费案件被告死亡的

答案B,D,E

解析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由此,BDE为正确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由此,选项AC项为中止诉讼的情形,应当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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