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户籍在甲市A区的陈某在甲市B区新购买一套住房,陈某在对其新房进行装修的过程中,因暖气管道渗漏造成楼下吴某家的地板被水浸泡变形,就损害赔偿问题,吴某与陈某交涉未果,诉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以该案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更合适为由将案件

admin2014-10-16  27

问题 2012年9月,户籍在甲市A区的陈某在甲市B区新购买一套住房,陈某在对其新房进行装修的过程中,因暖气管道渗漏造成楼下吴某家的地板被水浸泡变形,就损害赔偿问题,吴某与陈某交涉未果,诉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以该案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更合适为由将案件移送至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A区法院与B区法院对此案均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C、A区法院的移送管辖做法是错误的
D、B区法院应当与A区法院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确定本题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本题是因为陈某装修给楼下吴某造成地板损失所引起的侵权纠纷,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区与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的做法是错误的,故选项A与C均是正确的。根据该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本题中不存在管辖权争议,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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