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接到报案电话,张某称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受到威胁,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4-05-30  23

问题 某法院接到报案电话,张某称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受到威胁,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告知张某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B、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C、立即依法决定立案
D、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向哪个具体的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公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任何一家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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