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
admin
2016-06-13
26
问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司考.卷三.单4)
选项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
D
解析
从题目中可以看出,甲乙之间有关购买零件的谈判并未完成,合同尚未成立,因此A项首先排除。关于B,《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见,要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必须具备主观过错,即故意(恶意)或过失,而判断的标准是当事人实施有关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题中,甲公司无论是要求乙公司提供零件样品,还是嗣后终止谈判,都是出于正当合理的商业考虑,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不具有主观过错,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成立,B项错误。关于侵权,由于甲公司没有过错,而本案纠纷又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类型,因此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有关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C项亦应排除。剩下的正确答案只有D。这种注意义务的确定不应影响当事人对己方利益的正当考量,否则有悖于私法自治原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E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
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风吹日晒,致使货物部分受损。在此情况下,法院对甲的下列哪些请求应给予支持?
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技术开发合同,甲公司委托张某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张某交付了技术成果,甲公司付清了报酬。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判决与裁定的区别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张某因为醉酒打伤王某,被诉至法院。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张某突发精神病,则此时应当:()
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申请南翔公司破产?()
吴某因欠李某借款8万元,将卡车一辆抵押给李某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卡车因车祸损坏,吴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修理完毕后,吴某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1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此时,吴某欠李某的借款到期,李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进行拍卖,以所得资金偿
刘庆拖欠郑泉借款2万元已达1年,其间郑泉多次催付,刘庆均加以推托。经郑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发出了支付令。刘庆在法定期间内书面向法院表示该支付令无理由。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甲为其79岁的老母乙(已书面同意)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世终身寿险”。后丙保险公司发现乙真实年龄为81岁,不符合本险种仅承保80岁以下人员的要求。保险合同成立时甲交付了首期保费,但第二期保费则迟延两月有余。据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病理性心脏搏动增强所导致的心悸恰当的是
女,33岁,餐后突发右上腹及剑突下痛,放射到右肩及后背部,3小时后疼痛剧烈,伴恶心,并吐出所进食物,仍不缓解,急诊就医,有数年胃病史及胆石症病史,间有胆绞痛发作。查体:痛苦病容,体温37.2℃,呼吸25次/分,浅快,律齐,全腹胀,上腹肌紧张,压
地下电力电缆沟与道路布置的处理方式,下列哪种方式正确?
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指数型证券组合只是一种模拟证券市场组合的证券组合。( )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经修订的《证券法》在发行监管方面明确了()。
传统上,认为由经理们一步一步理性的分析作出决策要优于直觉作出的决策。然而,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高级经理使用直觉比大多数中级或初级经理多得多。这确证了一项替代观点,即直觉实际上比仔细的、有条不紊的理性分析更有效。以上结论基于以下哪一项假设?()
请编写函数fun,其功能是:计算并输出给定数组(长度为9)中每相邻两个元素之平均值的平方根之和。例如,给定数组中的9个元素依次为12.0、34.0、4.0、23.0、34.0、45.0、18.0、3.0、11.0,输出应为:s=35.951014
Whichtoyproductdochildrenlikemostthisyear?
PassageTwoWhatistheauthor’sattitudetowardsthe35-hourweekpolic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