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下列选项中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dmin
2019-02-28
28
问题
下列选项中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选项
A、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B、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C、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D、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义务
答案
D
解析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或者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有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据此,本题的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A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相关统计,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7个月来,公安机关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3.7%。这一数据变化反映了刑法的()(2012年一专一第1题)
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2015年一专一第1题)
(2009年真题)《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试说明:本条的罪名和罪
(2013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请分析: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
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一专一第2题)
《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试说明:应如何理解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
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诈骗罪的有()(2017年一专一第45、2017年一法专一第25题)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对毒品犯罪人从重处罚的充分条件是( )。
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
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
随机试题
阀头形状为圆锥或流线型,可以较好地控制、调节液体的流量,或进行节流调节的阀门是()阀。
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
NOMOS设计了一个特别的控制床步进装置CRANE,附于加速器床上,使床的步进精度可达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正确的是()。
华侨回国探亲、旅游()。
为贯彻行政管理原则,实现行政管理功能而采取的措施、手段、办法和技巧的总称是()。
骑自行车从甲地到乙地,以10千米/小时的速度行进,下午1点到乙地;以15千米/小时的速度行驶,上午11点到乙地;如果希望中午12点到,那么应以怎样的速度行进?
Despitecampaignsaftercampaignsandavarietyofgendersensitizationmeasures,womenarebyfarthelargestdiscriminatedgro
Sheissocarelesswithherspellingthatsheoften______letters.
A、Heknowssomeonewhocangetthewomanajob.B、Gregandhisuncledon’tliketheirjobs.C、Gregonlygotthejobbecauseof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