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4年真题)甲将自己的摄像机交给乙保管,丙从乙处盗走该摄像机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下列主体中,对该摄像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的是
(2014年真题)甲将自己的摄像机交给乙保管,丙从乙处盗走该摄像机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下列主体中,对该摄像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的是
admin
2018-04-11
14
问题
(2014年真题)甲将自己的摄像机交给乙保管,丙从乙处盗走该摄像机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下列主体中,对该摄像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的是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中的占有的类型。依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可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否则即为他主占有。所以属于他主占有的是乙,甲、丙、丁均为自助占有。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4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有人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会导致胜诉权和实体权利消灭。”请运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民法规定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则解除收养关系须取得故养子女同意的法定条件是()。
张某(某市城镇居民)承包了某集体组织的荒地以经营果园,但该承包并没有办理登记。由于资金短缺,张某遂将果园抵押给银行,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科学经营获得了大丰收,但张某并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遂委托市里的朋友李某在市里代为销售,双方约定
甲、乙系同事并有私仇。一日,甲、乙因口角厮打在一起,甲当场将乙的上衣撕坏,之后甲捏造事实散布乙与某女人有染,结果导致乙与其妻子离婚。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公民甲向乙借款2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作为保证人,为甲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丁为担保甲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乙的欠款,则关于本案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甲将其所有的房屋3间租给乙,期限为8个月,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若有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违约金2000元。2007年12月,甲为了经营水果批发业务向银行贷款,为了获取贷款,甲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
甲于1992年3月5日犯A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1996年11月21日张某又犯B罪,B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那么A罪的追诉期限的结束时间应为()。
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
(2010年真题)超市怀疑顾客甲盗窃超市的商品,保安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无果。甲因此郁郁寡欢。超市侵害了甲的
随机试题
简述ARDS的治疗原则。
女患者,27岁,平时少腹时痛,经期疼痛加重,小腹灼痛拒按,经色黯红,质稠有块,平时带下黄稠,舌红,苔黄腻,脉弦数。治疗首选方剂是:
A、麻黄碱B、小檗碱C、苦参碱D、莨菪碱E、乌头碱在过量的碱液中可呈醇式或醛式
鼻饲时,插入胃管的长度相当于患者的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期间费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下列对应关系正确的是()。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据统计,到1999年7月中旬,全世界人口达到60亿,人口问题特别是贫困人口问题再次引起全世界的关注。现在全球有13亿贫困人口,比5年前增加了3亿。第三世界贫困问题尤其严重。材料二进入90年代后,发展中国家面临十分严
()不是分段式虚拟存储管理优于分页式虚拟存储管理的方面。
用英语写一篇征稿启示。内容:在庆祝南华技术学院建校30周年纪念之际,校刊(杂志)“学生时代”决定向全校的老师、学生、退休教师以及毕业生发出“我爱母校”的征稿启示。时间:March15,2005一June31,2005稿件直接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