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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9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9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dmin
2023-02-22
12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9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27条的规定,乙公司因“濒临破产”存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先履行一方甲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A项表述错误。根据《民法典》第526条的规定,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仅能拒绝支付“相应”的履行请求,即仅能拒绝支付100套未交付部分货款,B项表述错误。根据《民法典》第57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乙公司构成预期违约,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项表述正确。根据《民法典》第526条的规定,甲公司依约定为先履行一方,不可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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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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