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公司于2013年6月15日成立,其主营业务为销售A产品,兼营提供关于A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2013年成立至2015年12月31日百达公司共计实现A产品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为2009万元(其中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3

admin2018-05-25  44

问题 百达公司于2013年6月15日成立,其主营业务为销售A产品,兼营提供关于A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2013年成立至2015年12月31日百达公司共计实现A产品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为2009万元(其中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31日实现收入1900万元)。甲市国税稽查局于2016年1月13日对百达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
百达公司2013年8月1日之后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仍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随即甲市国税稽查局对百达公司下发税务处罚通知书,要求其补缴增值税323万元,同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并处应补税款50%的罚款。
    要求:
分析甲市国税稽查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恰当,如有不当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稽查局的处罚决定有不当之处。根据规定,技术咨询服务应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百达公司2013年8月1日之后确认的收入应为含税收入,实际应补缴增值税=1900/(1+6%)×6%=107.5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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