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该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dmin2014-12-22  33

问题 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该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选项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答案A

解析 首先应注意到本题的要求是“哪一种说法不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A项“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的说法似乎是正确的,但根据随后的第2款,作为“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决定”为最终裁决,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第1款与第2款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这才是本题的考点所在,A项不正确,当选。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l条的规定,B、C两项均是正确的,至于D项,依行政法领域的一般常识,作为上下级隶属关系明确的行政系统,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改变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或违法的决定,因此也正确,不当选,故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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