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飓风”号轮船于2014年6月因合同货款而为一公司设定了抵押权,2014年8月在北海某造船厂修理船舶时,因未能缴纳修理费,被该造船厂留置,后又查明“飓风”号在2014年2月拖欠某港口引航费至今仍未偿付。则本案中哪一权利最先得到清偿?( )

admin2015-09-11  27

问题 “飓风”号轮船于2014年6月因合同货款而为一公司设定了抵押权,2014年8月在北海某造船厂修理船舶时,因未能缴纳修理费,被该造船厂留置,后又查明“飓风”号在2014年2月拖欠某港口引航费至今仍未偿付。则本案中哪一权利最先得到清偿?(     )

选项 A、修理费
B、抵押权
C、平均受偿
D、港口引航费

答案D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依据上述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港口引航费用最先得到清偿。故D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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