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按份共有人在各自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时
按份共有人在各自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时
admin
2019-02-28
26
问题
按份共有人在各自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时
选项
A、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B、须经多数共有人同意
C、须经多数份额共有人同意
D、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有权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具体地说,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除非另有约定,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如设定抵押。故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2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请分析:本条款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含义。
王某有胃病经久不愈。佟某自称其胃病多年、久病成医,最近根据民间传统配方调制出一味药,自己服用颇有疗效。王某心想死马当活马医,便花1000元从佟某处购得一个疗程的药,服用后果然有奇效。佟某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
甲从银行贷款60万元,由其朋友乙作为保证人,约定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乙承担保证责任。后贷款合同产生纠纷,甲拒绝偿还,银行便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便以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了银行的主张,由于下列哪些理由,银行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甲向房地产开发商乙购买一套期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甲因资金有限,不能一次性付款,于是向银行丙申请按揭贷款,于是,丙银行与甲、乙订立了为甲贷款支付房款的合同,以及将甲的房屋合同担保自己的债权的合同。但在此之前,乙就因资金不足向另一银行丁贷款,以自己拥有的土地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请问: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
老张有平房三间,1986年7月,老张去世,未留遗嘱。老张的两个儿子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间半,并将三间房屋重新间隔,在房屋中间以木板隔开,各住一间半。1989年7月,张三单位分给张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张三遂欲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卖摔。张四表示愿意以1.5万元买张
根据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是()。(2008年单选46)
随机试题
电工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________。
男性,28岁。胸部外伤致右侧第5肋骨骨折并发气胸,呼吸极度困难,发绀,出冷汗。检查:血压10.6/8kPa(80/60mmHg),气管向左侧移位,右胸廓饱满,叩诊呈鼓音,呼吸音消失,颈胸部有广泛皮下气肿等。医生采用闭式胸膜腔引流治疗。判断胸腔引流管是否
经筋的主要生理功能是
A.滋肾养肝B.健脾益肺C.补脾养心D.温补肾阳E.滋肾养心
(2009)下列哪一组全部属于我国入选的世界文化遗产?
利率的(),可以通过紧缩或扩张信用,从而对经济发挥调节作用。
根据以上材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上海世博会盛况空前,200多个国家场馆和企业主题馆让人目不暇接,大学生王刚决定在学校放暑假的第二天前往世博会参观,前一天晚上,他特别上网查看了各位网友对相关热门场馆选择的建议,其中最吸引王刚的有三条:
E-R数据模型一般在数据库设计的______阶段使用。
Manystudentstodaydisplayadisturbingwillingnesstochooseacademicinstitutions,fieldsofstudyandcareersinthebas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