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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主要内容约定由甲公司提供20台笔记本电脑,单价15000元,总金额为3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星期内交货。供方决定运输方式并负担运费。需方异议期限为1个月。预付货款5万元,余款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签
2010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主要内容约定由甲公司提供20台笔记本电脑,单价15000元,总金额为3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星期内交货。供方决定运输方式并负担运费。需方异议期限为1个月。预付货款5万元,余款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签
admin
2015-09-23
33
问题
2010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主要内容约定由甲公司提供20台笔记本电脑,单价15000元,总金额为3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星期内交货。供方决定运输方式并负担运费。需方异议期限为1个月。预付货款5万元,余款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同年8月22日支付货款5万元。甲公司于同年8月26日向乙公司发运20台电脑。同年9月2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称有2台电脑损坏,影响使用,请甲公司予以解决。9月3日,甲公司回函,同意调换2台电脑,并要求乙公司应当如期付款。但甲公司迟迟未予调换,乙公司也未再付款。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乙公司反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中,该电脑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在乙公司预付货款后,甲公司的义务应先履行,乙公司的义务则后履行。甲公司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乙公司可依法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对甲公司的不合格货物部分的付款请求予以拒绝。因此,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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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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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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