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85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05年,小王由于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08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

admin2009-11-26  26

问题 案例一: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85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05年,小王由于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08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
根据案例一,回答下列题目:
假设小王已经结婚,并生有一子王甲,在王先生死后遗产分割前,小王由于车祸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子王甲代位继承
B、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张女士和小张均分
C、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发生转继承,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和小张继承
D、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继承

答案D

解析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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