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客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15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A型小客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

admin2017-06-01  29

问题 某小客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15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A型小客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A型小客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取得优质费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记载于销售合同中)。
(2)全年生产三轮小客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小客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闲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8月20日,取得小客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8)10月6日,该小客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小客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围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15年度,该小客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7%一5950一1100×11%=16571.6—5950—121=10500.6(万元)
②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500.6+9748)×(7%+3%)=2024.8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一11000-7600—2100一3600+130+170+90一9748—2024.86=2905.14(万元)
企业所得税=(2905.14—620)×25%=571.29(万元)
(说明: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A型小客车和三轮小客车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
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价外收入没有还原,所以,价外部分确认收入有误,导致税前扣除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有误;漏记房产税和印花税导致管理费用计算错误;招待费超标扣除;新技术研发费用没有进行加计扣除;管理不善损失材料进项税未进行转出,导致营业外支出有误;公益捐赠超限额未进行税前调整;分回股息、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益,不应该计入应税所得;受赠的材料没有计入应税收入,企业处理有误;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合并业务,应该按规定计算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扣除限额,企业全部扣除被合并企业亏损是错误的;境外分回股息不用全部纳税,而是按境内外税率差补税。业务招待费限额:900×60%=540大于97880×0.5%=489.4,税前扣除489.4,调增900~489.4=410.60(万元)捐赠限额=2551.86×12%=306.22(万元)。实际公益捐赠500万元,所以,捐赠调增193.78万元。加计扣除研发费用800×50%=400(万元),调减所得400万元。调整增加支付的管理费用300万元。 分回股息和国债利息合计应税所得调减130+90=220(万元) 合并企业扣除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5700-3200)×6%=150(万元) 境外分回股息应补税=170÷(1—15%)×(25%-15%)=20(万元) 境内应税所得=(2551.86+410.60+193.78-400+300—220—170—150)=2516.24(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516.24×25%+20=649.06(万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649.06—571.29=77.77(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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