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区,后又用汽车经该市B区、C区,将乙转移到该市D区继续拘禁。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关于法院管辖权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22

问题 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区,后又用汽车经该市B区、C区,将乙转移到该市D区继续拘禁。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关于法院管辖权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中A区、B区、C区、D区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B、本案应当由最先受理的法院来管辖,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移送到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C、如果几个区的法院因为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报请他们共同上一级法院来指定管辖
D、如果经过指定管辖,则先受理的法院应当将材料直接移送给接受指定的法院

答案A,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选项正确。依据《高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依据《高法解释》第19、20条的规定,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C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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