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起诉县国土资源局违反法定程序授予乙公司0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许可,在诉讼中,国土资源局没有提供可以证明许可行为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但是乙公司在诉讼程序中提供了证据可以证明国土资源局的许可行为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1  31

问题 甲公司起诉县国土资源局违反法定程序授予乙公司0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许可,在诉讼中,国土资源局没有提供可以证明许可行为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但是乙公司在诉讼程序中提供了证据可以证明国土资源局的许可行为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B、乙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用来证明被告行为的合法性
C、若本案法院依职权调取了证据,这些调取的证据无须质证
D、本案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l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选项BD错误,不选。《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 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可知,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被告的行为合法,且人民法院应当适用驳回判决。
    选项C正确,不选。《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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