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 )情形之一的,且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admin2016-12-22  40

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    )情形之一的,且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选项 A、发现依法有可撤销行为
B、发现依法有无效行为
C、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
D、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侵占企业财产行为
E、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债务人处获得正常收入

答案A,B,C,D

解析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缴国库:发现依法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和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行为而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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