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A公司于2014年度以资本公

admin2019-01-19  23

问题 A公司于201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A公司于2014年度以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每10股转赠2股,转赠资本公积7200万元;2015年度每10股分配利润0.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00万元;2016年度以利润送红股,每10股送1股。共分配利润5184万元(含税)。
(2)A公司于2015年10月为股东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而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2016年1月,在经过A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A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D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1亿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于2014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E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16年11月,E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在本题中,由于E证券公司在2016年11月将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tO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