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法考真题]

admin2022-09-19  42

问题 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法考真题]

选项 A、应归甲公司所有
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
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答案D

解析 D项,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该行为属于赠与合同行为。20万元系捐款,赠与的款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特定的性质,即用于救治宗某。并且甲公司将捐款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而非交付与宗某,应该理解为公司公益事业专门设立的,而非是针对宗某所特有的。故其死亡后,不应由其继承人继承,而是继续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符合民法上的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A项,甲公司作为募捐人对所捐款项仅享有占有、使用和监督等权利,不享有所有权。B项,员工捐款的目的是帮助宗某治疗尿毒症,当宗某死亡后,捐赠人的特定捐赠目的因失去(第三人——受益人)载体而消除,募捐合同的权利义务亦随之消灭。甲公司是捐赠人的代表(理)人。根据民法理论,赠与财产自实际交付后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由于宗某未收到剩余善款,故此款不属于宗某生前个人财产,不能归宗某继承人所有。C项,《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赠与财产不可无故收回退还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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