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急需一批电脑,公司董事长张某便将这件事告诉了他的朋友孙某,孙某找到海洋电脑公司,在大地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大地公司的名义与海洋电脑公司订立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80万元,并约定于7月20日交货。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天,海洋电脑公司

admin2014-10-17  18

问题 大地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急需一批电脑,公司董事长张某便将这件事告诉了他的朋友孙某,孙某找到海洋电脑公司,在大地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大地公司的名义与海洋电脑公司订立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80万元,并约定于7月20日交货。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天,海洋电脑公司向张某发出确认书,要求大地公司对该合同加以确认。董事长张某在确认书上表明同意孙某与海洋电脑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但希望交货日期改为6月12日,并由海洋电脑公司亲自送货上门。海洋电脑公司收到确认书后,表示同意董事长张某的请求。6月11日,大地公司收到了海洋电

选项

答案(1)孙某与海洋电脑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孙某是无权代理人,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所以,该合同只有经过大地公司的追认才能有效。 (2)孙某与海洋电脑公司订立的买卖电脑合同归于无效。因为大地公司已经对合同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交货日期属于履行期限。既然大地公司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这意味着大地公司拒

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25条(合同成立的确定)、第30条(实质性变更)、第49条(无权代理)、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公司董事长张某将想买电脑的事告诉了他的朋友孙某,该告诉是否可以认定为张某授权孙某为其代理人?注意:“告诉”并不等于授权,因为授权行为必须有确定的授权意思,没有授权意思就不能认定为授权行为,因此,孙某属于无权代理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s4j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