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经营家用电器)2005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万元; (4)企业年度工资支出80万元,并计提职工福利经费11

admin2009-02-01  28

问题 某内资企业(经营家用电器)2005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万元;
   (4)企业年度工资支出80万元,并计提职工福利经费11.2万元、职工工会经费 1.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已知该企业职工人数为1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捐赠支出10万元,该捐赠通过希望工程捐赠给贫困山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6万元
B、9万元
C、10万元
D、20万元

答案B

解析 准予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标准,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0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003。1500×0.005+500×0.003=9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ru1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