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某市税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0-01-12  160

问题 张某不服某市税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某市税务局
B、该市税务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C、如果该市税务局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D、合议庭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或者全部由陪审员组成

答案A,B,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因此,选项A、B、C的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合议庭不能全部由陪审员组成,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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