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兄弟俩到某县百货大楼购买衣服,在挑选衣服时,甲不小心将衣服掉在地上,并脱落了两个衣扣,遭到售货员的责骂,并要求甲、乙赔偿100元,甲、乙兄弟俩气愤不过,与售货员发生了争吵。这时大楼的服装部经理金某出来,不由分说,打了甲一记耳光。甲、乙二人推拉着金某要

admin2016-04-21  27

问题 甲、乙兄弟俩到某县百货大楼购买衣服,在挑选衣服时,甲不小心将衣服掉在地上,并脱落了两个衣扣,遭到售货员的责骂,并要求甲、乙赔偿100元,甲、乙兄弟俩气愤不过,与售货员发生了争吵。这时大楼的服装部经理金某出来,不由分说,打了甲一记耳光。甲、乙二人推拉着金某要去找总经理评理,在推拉中将一节柜台挤坏,金某的眼镜也被摔坏,并因此使商店停业一小时,后来县公安局的人员出面才平息了这场争吵。县公安局根据以上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甲、乙二人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甲、乙二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裁决。甲、乙二人仍不服,在收到复议裁决的第二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裁决。
问题:
谁是本案的被告?

选项

答案本案被告为该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本案应以该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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