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小明(6周岁)的母亲病逝,父亲脾气非常暴躁,经常喝酒后殴打小明。下列组织中,有权申请撤销小明父亲监护人资格的有( )
小明(6周岁)的母亲病逝,父亲脾气非常暴躁,经常喝酒后殴打小明。下列组织中,有权申请撤销小明父亲监护人资格的有( )
admin
2021-11-18
26
问题
小明(6周岁)的母亲病逝,父亲脾气非常暴躁,经常喝酒后殴打小明。下列组织中,有权申请撤销小明父亲监护人资格的有( )
选项
A、居民委员会
B、妇女联合会
C、学校
D、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答案
A,B,C,D
解析
《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因此ABCD全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n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49条规定:____________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____________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____________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____________的除外。下列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的是
甲与乙结有仇恨,准备购买猎枪杀乙。一日,二人在路上相遇,甲对乙扬言说:“我早晚要收拾你,你的末日就要到了。”由于甲未将猎枪带在身上,当日甲并未对乙有任何伤害行为。甲的扬言行为属于()。
【案情】2014年2月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购买乙公司100台A、B两种型号的办公电脑,货款分别为30万元、40万元。双方将于2014年6月1日正式签订书面购销合同,为保证将来成功订立合同,甲公司交付于乙公司5万元定金。至2014年6月1日,
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17周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1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李勇与姚刚之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价值20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货款35万元,其余的65万元在提货后一年之内付清;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如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款,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偿还全部借款。但合同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提货一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
随机试题
A.利多卡因B.普鲁卡因C.丁卡因D.布比卡因E.丙胺卡因穿透力弱,不适于作表面麻醉的是
性味甘平,质润体柔,具有滋阴润肺,生津养胃功效的药物是
患儿,女,3岁。自幼发现心脏杂音,经常患肺炎,查体:胸骨左缘第3~4肋间4/6级粗糙收缩期杂音,心电图示左心室及右心室均肥大,X线片示肺充血。最常见的并发症是
新生儿化脓性脑膜炎最常见的病原菌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的法律是()。
是起重机和土拔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起到省力和改变用力的方向的作用,这种吊装设备是()。
某人购买一套住宅,一次性付款50万元,使用寿命50年,当资本利率为10%时,每年的平均住房费用为()万元。
对下列有关公共场所的标志的解释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公文格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正确B、错误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