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有一鱼塘,过去一直由集体经营,村干部连吃带送人,部分村民也偷捞偷捕,一年到头,非但不赢利,反而赔钱,村民对此意见很大。实行承包制后,村干部决定将此鱼塘承包给个人经营,但村民无一人敢承包这口鱼塘,他们既怕赔钱,又怕得罪人。村干部动员再三,仍无济于事。19

admin2012-05-15  18

问题 某村有一鱼塘,过去一直由集体经营,村干部连吃带送人,部分村民也偷捞偷捕,一年到头,非但不赢利,反而赔钱,村民对此意见很大。实行承包制后,村干部决定将此鱼塘承包给个人经营,但村民无一人敢承包这口鱼塘,他们既怕赔钱,又怕得罪人。村干部动员再三,仍无济于事。1997年,在外地打工的王某回村。村干部听说王某在外地的农场养过鱼,掌握一些水产养殖技术,便动员王某承包鱼塘。于是王某同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按此合同规定,承包期三年,王某每年向村里上缴利润5000元。
   承包后的第一年,王某非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赔了1000元。第二年,王某总结经验教训,细心观察,精心管理,获得了大丰收,除上缴村里5000元,还赢利近10000元。这时村干部认为合同规定承包方上缴的利润少了,村里吃了亏。于是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干涉这件事,村委会要求王某增加上缴利润2000元,遭到王某拒绝。于是村委会以考虑全体村民的利益为由,决定撤销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鱼塘。王某认为,承包合同经过公证,是合法的协议,受法律保护,村委会无权单方撤销合同。况且合同已执行两年,三年的合同期届满后,如果仍由他继续承包,他可以考虑增加上缴利润。而村委会认为,鱼塘属于集体所有,村委会有权撤销承包合同,收回鱼塘。双方各持己见,无法达成协议,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承包经营权、继续执行合同。
   请问:村委会能否以考虑全体村民利益为由而撤销承包合同?为什么?

选项

答案村民委员会不能单方面撤销承包合同。理由:承包合同生效后,王某取得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发包人不能侵害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不能擅自解除或者撤销承包合同,否则就构成对承包经营权的侵害。王某承包期间,按照约定缴纳了承包费,也没有其他违反承包合同的行为,村委会无权撤销承包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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