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1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应收账款1000万元转让给甲银行,甲银行为其提供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若丙公司(保理预付款买方)没有按期足额归还保理预付款,甲银行有权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同日,甲银行分

admin2023-02-22  1

问题 2019年2月11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应收账款1000万元转让给甲银行,甲银行为其提供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若丙公司(保理预付款买方)没有按期足额归还保理预付款,甲银行有权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同日,甲银行分别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保理业务专用)》,约定丁公司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丙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签收了乙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书,表示知悉、理解并同意通知书的全部内容。甲银行于2019年3月1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出让人为乙公司、受让人为甲银行的债权转让登记。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甲银行依约向乙公司发放了保理预付款项800万元。但乙公司和丙公司私下协商终止了基础买卖合同,丙公司未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时向甲银行支付应付账款,乙公司也未干保理预付款到期日向甲银行偿还保理预付款,丁公司也未履行保证责任,甲银行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保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实质是什么?

选项

答案保理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涉及三方主体(保理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和两个合同(保理合同和基础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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