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

admin2016-01-08  21

问题 以下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

选项 A、某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拆迁公告,要求某街道第30~39号房屋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搬迁
B、某县政府下发的关于该县如何进行拆迁补偿工作的文件
C、某市卫生局认为甲厂生产的医疗用品不合格,随即发出通知,要求该市所有医疗单位停止使用该厂所生产的医疗用品
D、市质量监督局制定的关于该市某种商品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

答案B,D

解析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儿个方面:①调整范围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调整不特定的人和事;具体行政行为仅仅针对特定的人和事。而是否属于特定的对象,并不在于对象的数量是否众多,而在于这一数量是否确定。②能否反复适用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规范性文件在同样条件下会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仅仅对于本次事项的处理有效,对于其他事项则不适用。③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并不会直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而是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活动来实现其目标和作用。④行为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程序接近于立法程序,一般要求有征求意见程序以及公布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则强调调查程序以及听证程序。根据上述几点对选项进行分析,选项A的房屋拆迁公告中,虽然涉及多数人的权利义务,但是这一范围是确定不变的,因此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选项B中的县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的规定,调整的范围涉及全县,是不特定的群体,因此是抽象行政行为。选项C的行政行为虽然直接针对的是市内的各医疗单位,其适用范围似乎是不特定的,但是其行为的客观法律效果的承受主体却是甲厂,就这一点来说其范围是特定的,因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选项D和选项B的性质相同,都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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