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真题)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dmin2016-04-14  24

问题 (2005年真题)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选项 A、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
C、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D、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法法系等都可以看做是对法的分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法的各种分类。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因在于特别法对相关问题的规定比一般法更为专业和细致,如果一般法可以优于特别法,则后者没有制定和适用的必要,A选项错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是以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前者是对实体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后者则是以保障这些权利义务方式、步骤规定为主要内容,当然其也表现为程序上的权利义务,B选项错误。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判例法)和衡平法,前者是判例经验积累形成的法律,后者则是根据基本法理对普通法进行修正和补充的法律。英美法系国家并不特别强调国家(公)的优势地位及其与民众(私)的区别,故而没有公法和私法之分,公私法之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特点,这些特点其实是与其国家体制、职权特色有无相一致的,可以联系理解记忆,C选项错误。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法系等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法所作的分类,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kmU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