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5万元的到期债权,乙于2013年6月1日将仅有的4万元财产赠给丙。则( )。

admin2023-02-22  6

问题 甲对乙享有5万元的到期债权,乙于2013年6月1日将仅有的4万元财产赠给丙。则(          )。

选项 A、甲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丙将4万元财产给甲
B、甲于2019年5月10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乙的行为
C、若丙为恶意,甲才能行使撤销权
D、若撤销权成立,甲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承担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甲可以行使撤销权,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但甲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而不能直接向相对人索要钱款,A项表述错误。根据《民法典》第541条的规定,撤销权行使的存续期间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而2019年5月10日甲行使撤销权,已经超过该5年期间,此时甲不能行使撤销权,B项表述错误。乙将仅有的4万元财产赠给丙,这属于无偿赠与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对于无偿赠与财产的行为,无论相对人丙是否恶意,都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C项表述错误。根据《民法典》第540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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