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某和乙某系邻居,关系一般。2000年8月,甲某想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但资金不足,遂向乙某借款6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债务到期后,乙某再三向甲某要钱,而甲某因公司亏本无法归还,只好拖延搪塞,乙某非常生气。2001年11月2日,乙某来到甲某的公司某市A区强

admin2008-12-16  29

问题 案情:甲某和乙某系邻居,关系一般。2000年8月,甲某想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但资金不足,遂向乙某借款6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债务到期后,乙某再三向甲某要钱,而甲某因公司亏本无法归还,只好拖延搪塞,乙某非常生气。2001年11月2日,乙某来到甲某的公司某市A区强行搬走公司许多贵重物品。事隔5天,乙某再次向甲某索债未果,便将甲某公司未售出的一批彩电提走,甲某未加阻拦,任其自便。2001年11月8日,甲某带着某市A区公安分局一派出所民警丙某到乙某家中(住某市B区)将乙某拘留。11月9日,A区公安分局对乙某实施强制措施将其拘留。乙某不服拘留,于2001年12月20日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A区公安分局。B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即受理此案,并于次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了A区公安分局,要求被告于2002年1月6日以前提出答辩状。2001年12月29日,A区公安分局两名领导到乙某家中,对乙某就收容审查一事表示道歉,并同意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乙某对公安局表示谅解,遂撤回起诉。
   问题:

选项

答案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A区和B区分别是A区公安局和乙某的所在地,故两区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乙某能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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