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向杨借款8000元,约定一年后还清。但两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8000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但当时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

admin2012-04-21  31

问题 赵向杨借款8000元,约定一年后还清。但两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8000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但当时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要收条。法院判决杨败诉,杨也没有上诉。半年后,杨在女儿的储钱罐里找到了借条,于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杨又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科反映,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问:(1)原审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2)该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必然能引起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不正确。杨作为原审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因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而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的条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杨的再审申请。(2)不能。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级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而是应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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