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赵向杨借款8000元,约定一年后还清。但两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8000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但当时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
赵向杨借款8000元,约定一年后还清。但两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8000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但当时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
admin
2012-04-21
33
问题
赵向杨借款8000元,约定一年后还清。但两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8000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但当时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要收条。法院判决杨败诉,杨也没有上诉。半年后,杨在女儿的储钱罐里找到了借条,于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杨又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科反映,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问:(1)原审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2)该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必然能引起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不正确。杨作为原审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因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而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的条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杨的再审申请。(2)不能。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级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而是应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iR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事诉讼法学题库法学类分类
0
民事诉讼法学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第一部《公司法》颁布于()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________或________的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张某诉称被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免除其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不成立。且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董事会决议。被告公司辩称,原告张某系被告公司股东,并担任总经理。科技公司股权结构为朱某持股41
英国专门审理刑事案件和涉及国王利益的民事案件的法院是()
某公司的业务员田力在外地出差时目睹了一起刑事案件的案发过程。当地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对此该公司主管领导的正确做法是()
述再审案件的裁判和调解。
如果原生效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则( )对案件进行再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原业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应当按照( )审理。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原业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应当按照___________审理。()
某甲因抢劫罪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上诉期满后,某甲未提出上诉,同级检察院亦未提起抗诉。上诉期满后的第5日,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向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指派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合议庭经过审理,未提审被告人某甲,即认
随机试题
NuclearPowerIsnuclearpowerreallyamonster?No,definitelynot.Firstofall,nuclearpowerismuchsaferthanothe
患者,男性,23岁。平素体健,发现浮肿、血尿、大量蛋白尿1年余,血压165/95mmHg。该患者蛋白尿属于
男,54岁。昏迷6小时,轻度黄疸,口有腥臭味,双侧肢体肌张力对称性增高,瞳孔等大。尿蛋白及尿糖均阴性,A/G=25/35。最有可能的诊断是
拱涵采用片石回填时,其施工方法有()。
被联合国列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的是()。
设函数f(x)在区间(-δ,δ)内有定义,若当x∈(-δ,δ)时,恒有丨f(x)丨≤x2,则x=0必是f(x)的
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是()。
设a和b均为int型变量,且a=6、b=11、c=3,则能使值为3的表达式是()。
ThewholeoftheUnitedStatescheereditslatesthero,AshleySmith,withtheFederalBureauofInvestigationsayingitwaspla
【B1】【B1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