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2011-04-20  35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该条法律是关于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的规定。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因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而为的民事行为。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定欺诈行为的含义,维护民事行为中被欺诈方的合法权益。 民事行为中的欺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3)被欺诈方对于欺诈行为是不知的;(4)欺诈行为与被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被欺诈方基于欺诈方的欺诈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与欺诈方实施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不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是无效民事行为,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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