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以一套设备(价值约80万元)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和物保的范围均未作约定。现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

admin2017-08-18  42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以一套设备(价值约80万元)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和物保的范围均未作约定。现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责任而引起纠纷。
问题:
若乙银行选择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丁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否要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份额?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丁公司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不可要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份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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