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在代理审核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19年6月的账务处理时,发现如下问题: (1)该企业将自产的一批高档化妆品奖励给优秀的员工,该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0 000元,同期对外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0 000元。 当月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admin2021-11-01  29

问题 税务师在代理审核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19年6月的账务处理时,发现如下问题:
(1)该企业将自产的一批高档化妆品奖励给优秀的员工,该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0 000元,同期对外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0 000元。
当月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9.5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 500
(2)该企业2019年5月份曾出租高档化妆品的包装物收取押金22 600元,购销双方约定,6月20日前归还包装物并退还押金,但购货方6月份逾期未归还包装物,该化妆品生产企业没收此押金。
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22 600
   贷:营业外收入    22 600
(3)委托其他加工厂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成本17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不含税金额50 000元,增值税额6 500元,受托方无同类型化妆品销售价格,已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连续加工生产高
档化妆品。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500
  贷:银行存款    56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 823.53
  贷:银行存款    38 823.53
(4)补缴了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的所得税20000元,该企业2018年已结账,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5)该企业2019年5月初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100箱,取得含税销售额113 000元,企业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中。6月份将高档化妆品发给购货方,企业未做任何账务处理。(6)采购一批生产化妆品的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尚未收到。购销合同表明的不含税金额120 000元,增值税额15 600元。货款暂未支付。企业先暂估入账。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35 600
  贷:应付账款    135 600
问题:分析资料(1)~(6)该企业所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请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请说明理由并做出相应的账务调整分录。(不考虑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外的其他税费)

选项

答案(1)资料(1)该企业所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奖励给职工,会计上应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调账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000 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借:税金及附加 2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2 500 (2)资料(2)该企业所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出租高档化妆品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时,其没收的押金,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调账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22 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600 借:税金及附加 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000 (3)资料(3)该企业所做的会计处理正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记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加工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70 000+50 000)÷(1-15%)×15%=38 823.53(元) (4)资料(4)该企业所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补缴的所得税应调整2018年的损益,应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贷:所得税费用 20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000 (5)资料(5)该企业所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高档化妆品,应于发出商品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因此,该企业6月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13 000÷(1+13%)×13%=13 000(元)。 该企业6月应纳消费税=113 000÷(1+13%)×15%=15 000(元)。 调账:企业在商品发出时,应将预收的销售款从“预收账款”账户转作产品销售收入,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预收账款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将应缴纳的消费税款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000 (6)资料(6)该企业所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调账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5 600(红字) 贷:应付账款 15 600(红字)

解析 【提示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均视同对外销售,缴纳消费税。
【提示2】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时,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提示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提示4】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提示5】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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