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一/2009年第94题)

admin2013-09-05  18

问题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一/2009年第94题)

选项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答案A,D

解析 《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据此,选项A正确,当选。
    《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4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调整,由直接主管各工作部门的县政府负责,分别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选项B中的“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将对政府工作部门调整的决定权颠倒过来,是错误的,不当选。其实,考生应该很容易判断选项B是错误的,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发生直接联系的是地方政府,即使是这些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也是以政府的名义,因为这些工作部门本身即是政府的组成。工作部门的调整属于地方政府内部事务,其所对应的人大自然无从决定,但与此相反.工作部门的调整势必会影响到上级人民政府职权的行使,因此,由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再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是合乎逻辑的。
    《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区公所的设立,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不是市级人民政府,选项C错误,不当选。值得注意的是,《地方组织法》中的三种类型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区公所、行政公署,各自设立的主体与批准的主体均是不同的,考生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地方组织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据此,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接受双重领导,一是来自于设立其的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二是与其职能相同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选项D的表述与此一致,是正确的。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厅、局、委员会都是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在我国的政府体制设计中,有诸多垂直管理机构,既包括省内垂直管理,也包括中央垂直管理的机构,对此,考生也应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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