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进行企业筹办活动,2013年3月1日开始生产经营。筹办期间发生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广告费支出60万元,发生其他筹办费用支出100万元。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发生经营

admin2016-04-19  18

问题 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进行企业筹办活动,2013年3月1日开始生产经营。筹办期间发生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广告费支出60万元,发生其他筹办费用支出100万元。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收人8000万元,货物销售成本为3000万元。
    (2)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2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5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00万元、业务宣传费180万元。
    (4)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含2013年3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企业)借款1000万元所支付的当年借款利息75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当年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营业外支出55万元,其中包括直接对某山区的捐款30万元,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其他企业违约金20万元。
    (6)持有2013年3月份购买的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当年取得股息、红利收人20万元。
    (7)全年计人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800万元,其中含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4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
    (8)12月购进并实际使用一台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其他资料:该企业选择将筹办费用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要求:
计算该企业201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费用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选项

答案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1000×6%×10/12=2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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