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执行的分类。

admin2016-05-05  33

问题 简述民事执行的分类。

选项

答案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民事执行作以下分类: (一)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 这是依据执行的效果所作的划分。终局执行也称满足执行,是指使债权人的债权获得实现或满足的执行。比如依据确定的给付判决所为的执行。保全执行是指维持债务人财产现状,以保全将来的终局执行的执行。民事执行原则上指终局执行,保全执行为其例外。 (二)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 这是根据执行依据所栽债权的性质所作的划分。金钱执行是指实现执行依据上所载金钱债权的执行。为满足金钱债权的请求权,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进行执行。非金钱执行是指非为实现金钱债权请求权而进行的执行,包括交付物的请求权的执行和完成行为的执行。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因实现的权利性质不同,二者的执行方法也有所不同。 (三)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 这是以民事执行方法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直接执行是指依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直接实现民事权利内容的执行,如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并以拍卖所得价款满足债权人的债权。间接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不直接以强制力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给予债务人一定的不利益,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执行。如罚款、拘留债务人或拘传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中的以罚促执方式在行政法理论中称为“执行罚”。替代执行是指执行机关命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而由债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 (四)对人执行与对物执行 这是以执行标的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对人执行是以债务人或应为债务人清偿债务者的身体、名誉或自由等为执行对象,从心理上迫使其属行债务。对物执行是以债务人的财产权为执行标的。对物执行中有执行标的物之说,但对人执行中却无执行标的物。现代社会尊重个人人格,民事执行以对物执行为原则,对人执行仅为辅助财产执行的特殊方法,属于例外规定。 (五)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 这是以执行债务人财产范围为标准的划分。一般执行是指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权时,全体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所进行的执行。如破产程序。个别执行是债权人为满足或保全其个别债权,而对债务人财产所为的执行。现行民诉法所规定的民事执行即为个别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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