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
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
admin
2014-02-10
22
问题
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Z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指质量管理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当用户着重希望提高功能,同时也有新技术能够增加功能的情况下,应当选择的路线是()。
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条款()。江某若想到法院起诉,必须经过的程序是()。
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条款()。为使劳动者工资得到保障,劳动法规定严禁非法扣除职工工资,除法定或约定允许扣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除职工工资。
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条款()。该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选,违背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有关企业代表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的()的规定。
齐鲁石化公司是一个现代石油化工生产的企业,由于这种行业具有特殊性和危险性,公司一开始就实行从严从实管理,制定岗位操作要求,实行公司、厂两级的检查和奖惩制度。1990年7月,公司所属烯烃厂裂解一班工人提出“自我管理,让领导放心”的口号,并提出“免检”
质量定义中特性指的是()。
甲厂是一国有企业,由于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扭亏无望,甲厂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2年年初的一次厂务会上作出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限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厂利益,提前偿还其未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
M公司1999年发生下列经济活动:增发股份,收得款项净额为46000元;发放股利,支付款项11000元;从被投资公司获得股利4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支付应付公司债务利息14000元;出售一台旧设备,收得款项净额为19000元。根据以上资料,M公司19
随机试题
下列情形中会使企业减少股利分配的有()。
竹沥入汤剂,其用法是
胺碘酮的作用是
张某于2002年在商标局注册了“科特”商标用于自己生产的鞋子上,2006年张某发现李某将自己的注册商标用于鞋子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房屋因买卖、赠予、交换、继承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属于()。
设置固定资产类别。编码:003名称:机器使用年限:10年净残值率:5%预设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
产销量较稳定的企业适用的预测分析方法是()。
在城市规划的前期要进行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评价是因为要()。
屈原是我国第一位有名姓可考的伟大诗人。
A、Thetimerangeofthestudy.B、Thenumberofwomenfollowed.C、Theresultofthestudy.D、Thedecreaserateofdisease.B本题设题点
最新回复
(
0
)